两孩童攀爬废弃钢索不慎坠河 失踪娃仍未找到
1月7日,本报报道了窑街两名12岁小孩攀爬一废弃钢索不慎坠入大通河溺亡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两名失踪孩子中,鲁师傅的孩子还没有找到。目前仍在继续搜寻打捞中。红古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称,此索道是非法拉结的,由于街道没有上报,水务部门也不便插手。而对此,受害者家属钱师傅说,一个非法拉结的钢索竟然存在了这么长时间,到底是谁来负责?
还有一名失踪孩子未找到
昨日,失踪孩子鲁涛的父亲悲痛地告诉记者,到现在已经过去几天了,他的孩子还没有找到,他们仍在继续寻找打捞。这条钢索曾经夺走一个孩子的性命,却没有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如今又有两个孩子因爬钢索而掉进大通河,一条条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被这条钢索夺去了,难道相关管理部门没有责任吗?
水务局:索道属非法拉结
红古区水务局牛书记说,接到窑街矿区街道发生小孩溺亡的消息后,他们立即派遣专人到现场勘查,发现这条“夺命”索道是没有经过任何部门批准而非法拉结的钢索道,现场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纯属个人行为。按照他们的职权范围,他们只能对泄洪道和影响防汛的建筑物等进行拆拆,可是这只是一根钢索,对防汛和泄洪不构成威胁。另外,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根钢索可能是村或街道的,但到村上和街道一直没有上报,所以他们也不好对此作出处理。
律师:疏于监管应承担相应责任
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震海说,设立者没有设置安全措施(安装防护栏及门),导致公众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的,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者,相关部门对他人非法设立的钢索(摆渡)对公众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的设施,疏于监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席记者桑杰才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