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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111种药品规定最高零售价

2014年01月08日 10:50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氨苄西林等111种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其中包括日常使用的阿司匹林、补肾固齿丸、补脾益肠丸等药品。市民可在贵州省物价局官网上(www.gz12358.gov.cn)查询详细清单。

  省物价局要求贵州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价格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新价格于2013年12月31日起执行。若此前有关规定与此次公布的价格相抵触的,一律按此次公布的最高限价执行。若市民发现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药品价格超过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可拨打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

  另外,省物价局还公布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关于调整部分麻醉药品价格的文件。文件内容包括规定了阿片粉等9种麻醉药品原料药最高出厂价格、复方樟脑酊等9种麻醉药品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规定即日执行。详细清单可在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jgs.ndrc.gov.cn/jggs/yyjg/t20131230_573750.htm)查询。

  对贵州范围内使用,却未列其中的其他剂型规格的麻醉药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须到贵州省物价局进行申报后方可销售。(本报记者 刘运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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