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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乡镇拟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

2014年01月08日 11:2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要在今年上半年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的建制镇、“六江二溪”流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和土楼保护区内的乡镇,要在2015年底前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其他乡镇,要力争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乡镇工业集中区废水单独处理

  按照“城乡统筹、就近接管、相邻联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位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周边的乡镇,要通过管网建设就近纳入统一处理,相邻乡镇通过联合建厂集中处理;镇区人口少、建成区分散且以生活污水处理为主的乡镇以及污水管网无法到达的地区,要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统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乡镇工业集中区废水和含有重金属、有毒有害成分及难降解有机物的工业废水应单独处理;其他工业废水和畜禽养殖废水应经过预处理并达到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

  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可捆绑招商

  我省将探索更加灵活的措施鼓励社会投资,鼓励多种形式的项目捆绑招商,创新污水管网建设方式,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根据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规模大小、距离城区远近以及财力等因素,统筹谋划若干个捆绑项目进行招商,原则上一个捆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宜小于20000立方米/日。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可捆绑招商。政府可采用委托专业化污水处理企业代建并统一委托运营的模式,实行专业化建设运营。各地在小城镇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旅游开发、特色产业经营等项目招商中,可将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一并捆绑。

  乡镇污水管网建设,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由乡镇负责或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建管网维护公司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

  生活污水处理费拟建征收机制

  生活污水处理捆绑项目由县(市、区)政府与投资企业签订合同,统一负责筹资并支付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用。各乡镇要根据当地供水、财政收入、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积极探索建立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本报记者 何佳媛)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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