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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既有差旅费何须招待费

2014年01月08日 13:0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实施新规,其中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将分地区设定标准;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席、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1月7日新华网)

  给公务差旅费定标准,有利于厉行勤俭节约,自然是有积极意义。要想把工作落实得更好,规定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或是不同规定之间的“衔接”问题,同样需要重视。

  举个简单的例子,差旅费和政府部门的公务接待费是否存在着相当部分的重叠?会不会同一次出差行为,既在出差单位按差旅费报销,又在接待单位按公务招待支出?如果同样一笔费用,在两边账上重复列支,对财政资金形成浪费的同时,还隐藏着不小的腐败空间。

  这里边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给“公务接待”准确定义,界定明确的范围,并严格监督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两种费用的使用流程之间,也需要更加完善的沟通机制。

  显然,如果能够确保差旅费和招待费不重叠,有差旅费的绝不允许列支招待费,或许可以帮助一些基层的政府部门节省下不少公务接待费。不仅这些部门减轻了开支压力,更能扼住相当一部分“大吃大喝”的资金来源。(盛翔)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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