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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新规:擅自截流取水最高罚5万元

2014年01月08日 13:5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实施

  昨日,记者从市水务部门获悉,《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被誉为深圳“生命线工程”的东江水源工程,从此有了更加规范有序的管护办法及安全保障。

  禁止5项污染水质行为

  《办法》不仅明确了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也规定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记者看到,《办法》明确规定了禁止5项污染水质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堆放、填埋、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水域内游泳、洗涤、清洗各种车辆或者其他器具;使用电击、炸药、有毒物品捕杀鱼虾等水生动物;行驶装载有毒化学物的车辆、船只;其他污染水质的行为。并规定了工程垂直中心线两侧水平方向各40米的区域,以及自工程水平中心线垂直方向80米的区域等,属于工程保护范围。而在此范围内,取土、采石、采砂、钻探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违者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

  此外,《办法》还规定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本工程设施上截流取水,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记者阳荔)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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