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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用甲醛浸泡“血豆腐” 被判一年处罚金2万元

2014年01月08日 14:2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51岁的周某无证生产销售“血豆腐”,为防止产品变质,竟用工业用的甲醛溶液浸泡后,送往附近的综合市场进行销售。记者昨日从未央区检察院获悉,经过开庭审理,商贩周某现已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51岁的周某是河南永城市陈集镇农民。去年4月,周某在未取得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北郊某城中村租用了一间民房,开始生产经营豆腐制品。他从屠宰场购进牛血添加蓬灰后加工制成“血豆腐”,销往市区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为防止“血豆腐”在夏天变质,周某又私自购买了2桶工业用甲醛溶液,将成品“血豆腐”在稀释的甲醛溶液中进行浸泡,运至附近的几个综合市场进行销售。去年6月,经群众举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现场查获其用于浸泡血豆腐的工业用甲醛等物品。(记者高雅 通讯员毛志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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