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4月1日起本省机动车可在省内异地“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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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改进我省机动车定期检验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本省机动车可在省内异地办理定期检验业务。
根据新规,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以外,可根据机动车实际运行区域和定期检验期限,选择省内任意一家,已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并远程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安检机构办理机动车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不需再前往注册地车管部门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我省机动车需在外省办理定期检验业务和外省机动车在我省参加定期检验的,仍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关于办理委托检验和受托检验业务的相关要求进行。对已开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的本省机动车,按原工作流程和要求继续办理机动车受托检验业务。
记者了解到,省内机动车实行无委托异地定期检验后,车管部门将严把机动车查验、检验关口。各支队将加强对安检机构查验和检验行为的监控检查,充分依托监控审核中心,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安检机构落实机动车查验、检验规定。对安检机构违规查验、检验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同时,各地将督促安检机构认真落实预约检验的服务要求,向社会主动公布预约电话,积极受理机动车检验预约,预约时间要具体到小时,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减少排队等候,做到“随到随检”,并承诺预约检车服务不向车主收取额外费用。与此同时,安检机构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开展限时服务、延时服务、节假日服务等形式,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对群众业务咨询和申请办理的业务,要当场予以答复或办理,对手续不全的,开具退办单,一次性告知补办事项。(首席记者 葛强 见习记者 任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