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抬头看飞机脚被轧残 交警认定双方均无过错
2014年01月08日 15:38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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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小王一边抬头看天上的飞机,一边走路,不料被一辆汽车轧伤了右脚,造成了十级伤残,但蜀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自己应该负全部责任,而车主无责。
2012年7月10日下午,小王在政务区某小区内步行至地下车库入口处时,因为天空有飞机飞过,小王遂停步抬头观望。而就在此时,小赵正驾驶汽车欲进入车库。小王仰着头一边看一边迈出右脚欲继续前进,却没发现小赵的车已经行至自己的正前方。只听一声惨叫,小王的右脚被小赵的车右后轮轧伤。法医鉴定,小王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小王和小赵均无过错,均无责任。
因小王、小赵和小赵车辆的承保公司就事故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小王将小赵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承办法官调阅了小区监控,查看了事发情况。鉴于小赵是正常通行,而小王明显没有尽到行人的一般注意义务,法院认定本起事故中,小赵没有责任,小王负全部责任。而根据相关规定,行人和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赵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范围内,赔偿小王2万余元。(蒋鸿铭 本报记者 刘晓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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