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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停气须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

2014年01月09日 10:20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政府将建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优先保障居民生活

  停气须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

  啥时停气,啥时恢复供气,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把这些“民生信息”提前48小时告知咱居民;一旦发生“气短”,政府要建立应急储备制度,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公布施行。我省明确将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政府将建立应急储备制度

  优先保障居民生活

  如果燃气供应严重短缺、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动用储备、紧急调度等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燃气经营企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承担相关应急任务。

  停气通知

  要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用户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应当有专人每日24小时值班。

  如果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因管道施工、检修等非突发性原因确需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48小时将降压或者暂停供气及恢复供气的时间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居民燃气用户恢复供气时间不得安排在晚10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间。

  因突发性原因造成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气。

  同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用户免费进行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燃气售价可适时调整

  应征求用户意见

  燃气价格该如何制定?我省提出,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燃气用户查询事项

  5个工作日内应答复

  燃气用户将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供气质量、收费价格、服务质量等事项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王治)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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