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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发文通知向雨水污水井口乱泼乱倒将被罚

2014年01月09日 14:33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沿街的雨水、污水井口联系着整个城市最重要的雨水污水收集管道。但一些沿街店铺乱泼乱倒,弄得井口“一嘴油污”、井内管道腐蚀严重,导致水井不通,油脂与污秽溢出路面。1月8日,我市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沿街商户“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沿街商户“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记者跟随市执法局、城关区政府、城关区环卫局的执法人员对城区部分繁华街道的沿街餐馆进行了排摸。记者发现,一些中小型的餐馆却直接向附近下水井倾倒油脂污水和餐厨垃圾,导致下水管道阻塞,倾倒处污秽满地、恶臭袭人。在寒冷的冬天,不少下水井口的油脂污水都凝结成冰很难清除。到了夏季汛期时,这些堵塞的井口又会成为城市防汛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严重问题,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沿街商户“乱泼乱倒”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通告》明确,沿街商户是落实“门前三包”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对乱泼乱倒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和举报;“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有雨水、污水井口的商户,是劝导、制止和举报乱泼乱倒行为的主体门店,有权对乱泼乱倒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通告》要求,沿街商户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并在污水桶上设置过滤网,将污水与垃圾杂物、油脂、泔水等进行严格分离,严禁将泔水及混有垃圾杂物的污水倒入雨水、污水井,以免造成下水堵塞、管网腐蚀、环境脏乱。

  《通告》规定,对于乱泼乱倒,影响市容环境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的商户,辖区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照《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清除;不清除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于屡教不改的,由工商、食药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沿街商户,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五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对沿街商户的乱泼乱倒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和举证,凡经查实的第一举报人,将给予20元的话费充值奖励。举报电话:兰州数字城管热线12319。(记者蒋聪)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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