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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医务人员将被追责

2014年01月10日 15:01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9日,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印发《甘肃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从组织及职责、预防、处置、调解、医疗责任保险与理赔和责任追究等几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要制定医疗纠纷现场处置预案,依法查处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或指定社区民警,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医疗救助与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无过错责任、且生活困难的患者给予适当救助。

  医疗机构要全面实行医务公开制度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和医疗责任事故通报制度;建立医疗责任风险共担机制,会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并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列为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和管理评价的重要指标。

  医疗机构要全面实行医务公开制度,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及时为患者提供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的书面诊疗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在重要诊疗场所安装音像监控设施,对治疗过程予以记录,并在一定期限内保存,保存不应少于30天。

  患者有权要求医生向其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和替代医疗方案及医疗费用等情况;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因有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需要采取必须的医疗措施,又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患者应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和护理,按时缴纳治疗费用。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机构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患者或其近亲属要求协商解决的,应当告知其推荐不超过3名代表参加协商;就产生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论的意见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与患者或其近亲属共同对相关实物、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照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如死者近亲属对死因有异议,按照规定进行尸检,以确定死因,传染病患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拦;因医疗纠纷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发生纠纷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医调委等部门和机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报警后,按照处置预案依法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明确责任的,双方可共同委托合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追究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负责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计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的;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的;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未按照规定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未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随意赔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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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成立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

  1月9日,记者从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甘肃省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工作领导小组已于日前成立,以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协调和指导全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有关事宜;搞好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医疗纠纷处理和患者权益维护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向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工作;组织宣传医疗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上访事宜,引导患者合理维护权益;指导甘肃省患者维权协会和甘肃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维护患者权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等。

  据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省综治办、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首席记者 刘晓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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