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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买5箱花炮须登记 信息上报公安部门

2014年01月13日 08:1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从市烟花办获悉,除了雾霾天气橙色、红色预警停售外,马年春节烟花销售首次推出了新规定,对于个人多次购买烟花爆竹或购买量一次达到5箱以上的,须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

  记者昨日从大兴区安全监管局了解到,按照市里规定,马年春节的烟花销售增加雾霾天气橙色、红色预警停售,“三禁止、一登记”等规定。按照工作计划,大兴区将在1月2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销售大棚搭建及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作。

  春节期间,朝阳区安监局表示将严格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与管理安全要求》的地方标准,优化网点位置,压缩网点数量,在零售网点落实“三禁止、三报告、一登记”的管理制度,要求凡一次性购买烟花爆竹5箱以上,需进行身份登记。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将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处理的意见》予以严肃查处。

  据熊猫烟花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日前召开的烟花爆竹网点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培训会上,也传达了今年开始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三禁止、一登记”制度。此前,本市并无针对购买量的登记要求,但在往年淡季销售烟花爆竹时,会对购买者身份信息和用途进行登记。此次推出的“三禁止、一登记”是为了保证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

  据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三禁止、一登记”制度是烟花办、公安和安监部门在蛇年春节一个月后制定出台的,去年制定出台后已经在五环外长期烟花经营网点推行。马年春节期间该制度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

  名词解释·三禁止一登记

  “三禁止”即禁止向精神异常、行为异常和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一登记”就是指“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个人多次购买烟花爆竹或购买量一次达到5箱以上的,要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同时报告给当地公安部门,防止烟花爆竹流向非法渠道”。(记者周鑫韩旭)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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