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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交管部门:机动车三个周期未检将强制报废

2014年01月13日 09:11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12日,沈阳交管部门公布,警方开始对客、货车辆车主未及时进行违法记录清理、驾驶人审验和车辆检验进行整治,其中包括“机动车三个周期未检将强制报废”、“客货车辆存在异常的将暂缓办理新车注册业务”等一系列严厉措施。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也就是说,如果有车辆在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如果不及时进行检验,公安交管部门将在2014年4月30日前予以强制报废,注销车辆档案。交管部门特别提示相关单位和个人,请及时核对车辆检验情况,如果未年检请及时参加年检,避免强制报废。

  为了督促客货运车辆消除车辆异常情况,交管部门将对所有客货运车辆及其所有人的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确保地址、姓名、电话等档案信息真实、准确,以便发现问题取得联系。对企业车辆存在异常信息的,暂缓为其办理新车注册业务,立即向企业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企业回复整改情况后方予办理。

  按照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近期交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将继续强化力量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发现有车辆未检验上路或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情况,一律依法进行处罚。(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杨硕 实习生 杨丰源)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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