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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务接待正餐人均不超60元

2014年01月13日 09:1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就公务接待审批和开支标准、预算管理和费用核销、公开和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公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承办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和标准,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应统筹接待,对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接待。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岳付玉 曲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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