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交警离岗扶老人该不该被记过
1月3日,长沙市雨花区曹家坡路曙光路口。78岁的老人突然晕倒,趴在冰冷的路面上呕吐不止,路人都不敢去扶。一女孩求助正在附近执勤的交通辅警叶林锋,叶立即赶过去扶起老人,叫同事开来警车把老人送至医院,老人得到及时救治。当时,雨花区交警大队正在查岗,叶林锋恰好因离岗被记过,对此,叶林锋说:“救人事大,被记过没关系。”(1月4日《长沙晚报》)
或许有人认为,救人是一回事,离岗是另一回事。但事情皆有因果关系,也该有主次之分。一方面叶林锋离岗的“因”是去救人,情有可原;另一方面,如果根据当时的情形,比如路口有红绿灯等自动交通规则装置,叶林锋的暂时离岗不至于导致更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其去救人的行为,就比坚守工作岗位更为重要。
此外,从严格意义上讲,叶林峰是否是真的离岗违纪,还有待商榷。一者,救人是警察职责,交警辅警也不例外。二者,老人摔倒在路上,是摔倒事故,也是交通事故,作为管理者,对发生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交通事故,自然是需要去处理的,况且已经有群众前来求助,作为警察岂能拒绝?
除过这两个原因之外,还有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是,叶林锋离岗救人,不仅体现了其对生命的尊重意识,表现出了一个人民警察对普通老百姓的爱护与爱戴,而且彰显出了一种道德与诚信的力量,给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等道德滑坡现象狠狠一击,传递了一种乐观、积极、进步和向上的正能量。
作为正在执勤的交警,叶林锋离开工作岗位确实有所不妥,但如果事出有因,其所在交警大队显然不应该对其进行记过处理,更不可以因此而扣其工资。交警大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这个处理,应该尽快“撤销处罚”。(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