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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拟规定楼顶水池半年至少洗一次

2014年01月13日 11:1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昨日,记者获悉,由市水务局起草的《东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对市内生活饮用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维护、清洗消毒和监督等作出规定。据办法,二次供水单位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和水质常规检测。否则,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

  规定:储水设施每半年消毒一次

  该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建设单位(产权人)在新建或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时,应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资料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待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同时,二次供水单位应负责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和水质常规检测,并定期对清洗消毒及供水水质情况进行公示。根据办法,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或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可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办法”,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服务费不计入城市水价,具体收费标准应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双方依据定额标准协商确定。

  新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其管理维护费用可由房产开发商与供水企业协商按规划建筑面积进行缴纳,或由供水企业依据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已建住宅小区或楼宇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进行管理的,其管理维护费用可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依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或者由建设单位(产权人)与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协商,按建筑面积进行缴纳。

  意见反馈方式

  对征求意见稿,市民和单位可将意见和建议于1月17日用下列方式反馈给市法制局。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

  邮政编号:523888

  传真:22831352

  电子邮箱:dgsfzj@(记者关旭东、刘文彬)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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