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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安全 销售须“亮证”

2014年01月13日 13:06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2013年12月26日至28日,广东省梅州市、湖南省常德市相继发生3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濮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称,为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国家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明确分工,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周密安排部署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采取超常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管和检查,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每周至少检查一遍,长期零售网点不定期巡回检查,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经营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2014年春节前夕,濮阳市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周边距离达不到标准的不予设点。

  各县(区)安监局将加强对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网点的规划、布设、发证和监管,及早谋划辖区内春节期间零售网点布设,加强和各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一证一点”,亮证销售,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严禁“一证多点”,“一点多户”经营。另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丢失、被盗和可疑情况报告制度,严防被犯罪分子利用作案。  (记者 李凡 濮阳台记者 任亚萍)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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