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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闽侯2013年投34亿元改善民生

2014年01月13日 15:26 来源:福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年来,闽侯县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民生,将钱花在群众最关切处,以民生保障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记者昨天从闽侯县召开的“两会”上获悉,去年,闽侯县财政用于民生事业支出达到34亿元,比增35.1%,占公共财政支出58.7%,10类76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顺利实施。

  万余群众享受低保

  昨日,闽侯荆溪镇港头村低保户洪琴告诉记者:“我们一年可以领到3600元低保补助,一家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从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工作以来,闽侯县已有8335户困难家庭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全县享受低保人员达到13289人。去年1月起,闽侯县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城镇低保单人户每人每月420元、多人户每人每月39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30元。农村五保户从每月380元提高到每月530元。当年8月,闽侯县城镇低保每人每月又提高40元。去年,闽侯县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602.34万元。

  每年600万元救危救困

  “医疗救助结算‘一站式’服务,免除了我们办理手续的麻烦,也缩短了救助金到账的时间。”72岁的闽侯县南通镇村民陈兴告诉记者,因为患有慢性病,他每年都要住院治疗几次。以前,申请民政医疗救助手续很繁琐,通常需要1个月以上。现在,闽侯县实行医疗救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他只要在办理新农合补偿时,就能拿到民政医疗救助金。

  近年来,闽侯县切实执行《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解决低保、重度残疾人等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仅去年前三季度,“一站式”服务农村救助17074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310万元;城市救助613人次,发放救助金19.8万元。

  此外,闽侯县还加大专项危困援助资金投入力度。自2007年开始,县财政每年投入50万元作为重特大病人医疗专项援助金。去年,闽侯县出台《专项危困救助金管理暂行规定》,由县财政每年拨款600万元,设立专项援助金,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总费用,扣除其应享受的补助金后,给予60%的救助。去年1月至11月,全县累计发放专项危困援助金131人次176.53万元。同时,全县实行孤儿、重度残疾人救助措施,向30名孤儿每人每月发放600元生活救助金,对城镇、农村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和180元(含护理费100元)生活救助金。仅去年就分别发放孤儿、重度残疾人救助金20.34万元和684.95万元。

  新农合补偿最高达30万元

  说起新农合,家住闽侯县竹岐乡白龙村堤坝边上的兰书诚十分激动:“新农合大大减轻了我们家的经济负担。”

  日前,兰书诚因病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60072元。微薄的家庭收入难以承担这么庞大的医疗费用,好在参加了新农合,兰书诚得到了医疗补偿金43061元。

  “不仅如此,群众因病住院医疗补偿金最高可以报销30万元。”据闽侯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县多次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去年县级统筹年度封顶线从8万元提高至10万元,加上市级统筹最高20万元的补偿,新农合补偿最高可达30万元。去年,闽侯全县获得特殊门诊费用补偿39320人次,总补偿金额15016.38万元,人均补偿3819元。

  此外,闽侯县继续扩大新农合村级普通门诊补偿覆盖范围,让村民在家门口即可实现普通门诊就医报销。目前,闽侯县村级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已增至41家,去年全县获得普通门诊费用新农合补偿的参合群众97339人次,总补偿金额234.54万元,人均补偿24.09元。(通讯员 张存金 陈建鋆 记者 张铁国)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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