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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2014年01月13日 15:35 来源:云南日报 参与互动(0)

  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通知说,2014年1月11日01时37分,迪庆州香格里拉县独克宗古城发生火灾,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当前,正值我省冬春旱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大量增加,加之春节临近,生产、储存、销售进入旺季,人流物流集中,各类致灾因素增多,火灾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地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吸取“1·11”火灾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地方监管、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国、全省“两会”圆满召开和广大人民群众欢度春节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委会)消防安全责任,部署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及管辖单位(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应当检查的单位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检查的内容未检查不放过,应当查清、整改的隐患未查清、整改不放过,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彻底消除隐患。该挂牌整治的,坚决挂牌整治;该关停的,坚决依法关停。

  通知提出,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大警示教育和宣传曝光力度。要利用各类媒体和新兴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燃放烟花爆竹和火灾报警、初起火灾扑救、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居民,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水平。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认真组织“1·11”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同时,认真总结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提出整改和预防火灾的措施并监督落实,防止类似火灾再次发生。各级政府要对2013年以来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以强力手段推进消防工作措施的落实。省政府将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火灾频发的地区实行领导约谈、通报问责。(记者 张潇予 通讯员 李嫒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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