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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动产登记须打破部门利益纠葛

2014年01月13日 16:19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以及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的必要之举。部门利益服从全民利益,这是某些相关利益部门应该具有的起码的执政素质

  近日,议论多时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再次推出时间表。据透露,国务院已要求国土部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此,国土部目前正着手起草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和相关规章草稿,并准备起草《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同时编制相应技术标准。

  其实,早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中,就对不动产要实行统一登记的制度提出了要求。住房信息联网,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2011年年底,住建部提出将全国40余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统一联网查询。在住建部的铁腕推动下,该目标得到了初步的实现。但在随后进一步扩大范围时却遇到了巨大的阻力,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鲜有新的“技术节点开通”。

  从技术上来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并不存在着很大的障碍。事实上,个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某些部门的消极态度甚至强力阻挠。由于触及某些部门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不配合,再加上基础数据整理确实庞杂等因素,均使该项看似简单的行动却寸步难行。

  一方面,涉及到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房地产是许多地方的核心支柱产业,而土地出让金则是当地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包括房地产信息在内的不动产联网,被认为是“泄露”地方经济高速发展“秘密武器”的事情,一些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态度消极就不难理解。

  另一方面,可能会触动相关利益部门的权限。其实,不动产登记涉及范围远不止个人住房这么单一。目前,我国统一进行的不动产登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草原、滩涂在农业部门的登记,林业资源在林业部门的登记。按照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和减少办证环节的要求,要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这就意味着一些部门的权力有可能要丧失,人员要分流。

  当然,可能涉及到部分官员的“个人隐私”,也是导致不动产统一登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从目前暴露的一些腐败案件看,大多数腐败分子都与土地或房产腐败有关,那些掌握权力的“房叔”、“房姐”自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持不合作态度。

  因此,要想顺利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尽快实现全国住房信息的联网,打破部门利益的纠葛就显得格外必要和紧迫。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以及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的必要之举。部门利益服从全民利益,这是某些相关利益部门应该具有的起码的执政素质。鉴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涉及的部门利益众多,又关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也是其中的必要之举。(李长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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