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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设领域不良记录将公布6至36个月

2014年01月14日 14:52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今后,辽宁省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违法违规,一经认定将会产生“不良记录”,该记录将被公布6~36个月。

  近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辽宁省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从事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建设(包括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划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试验、房地产估价、物业、供水、供热、燃气等相关单位,以及相关的注册执业、从业人员等,一旦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经认定后将会产生“不良记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各地上报及自行采集的不良记录审核认定后,在不良记录公布平台(www.lnjst.gov.cn)公布,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曝光。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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