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强制捐款无异于打家劫舍
捐款原则上参考以下标准:正厅级8000元、副厅级7000元、正处级5000元、副处级4000元、正科级3000元、副科级2000元、科员1000元。这出自北京律师王鹏在微博上晒出的《关于在市级单位开展“助力五水共治”捐款活动的通知》,这份落款为“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写明:“请各单位于2014年1月13日上午下班前完成认捐工作,并将捐款名单和金额汇总报给市水环境整治办。”
相信这样的文件或通知,许多人都见过,也都曾被逼无奈捐款。但是小马飞刀以为,这根本就不是什么慈善,而是职能部门利用公权力打家劫舍,比土匪还可恶、可恨。
为什么要这么说?因为慈善的本意就是号召人们“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是一种自行自愿的行为,是一种发自内心的真实意愿表达,体现着人性中无私和互助的精神,是否捐赠、捐赠多少都应该由捐赠者自己决定。而强制捐赠将这种自愿行为变成了“迫于行善”,不仅会降低民众对慈善的热情,而且还可能对捐赠者造成经济负担。强制捐款说得轻一点,和乱收费、乱罚款没有什么本质区别;说得严重一点,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区别也不是很大,是另外一种抢劫,虽然手段不一样,但对被强捐者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私有财产遭到掠夺。
小马飞刀在想,扶贫助弱本来就是政府的义务,那么为什么不从财政中支出这些费用,而非要强制募捐呢?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是可以捞取政治资本,另一方面强行募捐得到的财物,只要到了政府部门手里,就很少得到监督,任意截留,以权谋私可以说是轻而易举的事。
当慈善被公权力绑架,捐赠便不再是人性伟大的体现,只剩下服从强权的无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中明文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对那些紧盯着百姓手中财富不放的人给予处理,要知道,任何违法行为都不能是零成本。
最后,以约翰·密尔的一句话作为本文的结束:不管人们以什么名义来强迫个人,那都是一种恶,除非是为了自由而限制个人。(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