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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干部任用新规回应群众关切

2014年01月17日 10:18 来源:郑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六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1月16日《新京报》)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从选任原则到考察内容,从考察对象到拟任对象,从提拔资格到公开选拔,从干部免职到干部交流,从引咎辞职到责任追究各个方面,均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的改进完善。

  其中,显现出的一些鲜明特征与特点,可谓是回应了群众对于干部任用的关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从选任原则、考察内容和考察对象上的细微变化就能看出一些选拔任用方向上的根本性转变。

  对比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增加了“以德为先”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明晰了德和才的优先次序和谁主导谁的问题。“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德是做人、做事、为官的根本。对于任何人,德对才都有着几何式的影响,决定着才的根本方向。有德,才可以实现正增长;无德,才则逆转之下,呈现负增长。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他们身居要职,对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作用,他们的德和才更具有放大和示范效应。

  在考察内容上,新条例增民生改善指标,改变“唯GDP政绩观”,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这就意味着,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评价,将着重放在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内容上,是更加全面、均衡、健康的考察。

  在考察对象上,“裸官”、“跑官”等六种情形禁列为考察对象。只要触碰到这六条“高压线”,是不可能再获得提拔、升迁的机会的。除了“裸官”、“跑官”外,还有代表群众基础的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情形,代表能力欠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情形,以及代表个人污点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情形等。这些情形,正是近些年来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是风向标,引导着我们的干部该怎样对待工作、梳理工作重点,明确了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的问题。它不仅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更是对群众关切的积极回应。(宋 华)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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