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商家门前私自圈地做霸主 不消费不能停车

2014年01月17日 11:04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路边商铺前的公共停车位、非机动车道成了店家的“特区”,每当有市民来停车,便会遭到各种理由的驱赶。10月13日,晋中市榆次区市民赵虎山向记者反映,国庆期间,他驾驶私家车在城区办事,想把车停到一家火锅店门前非机动车道的空车位上,没想到车还没停稳,该火锅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就走过来询问他是否吃饭,得到否定的答复后,马上就以“不消费不能在此停车”为理由让他立即把车开走。因为这件事,他和这位工作人员理论了20多分钟。

  类似的情况,记者也不止一次遇到。每次将车停在商铺门前的车位上时,总有店员阻拦,礼貌一点的会表示这些车位是饭店已经租用的,外人不能停,态度差的则会直接驱赶:“不能停就是不能停,你停这里,我们的客人往哪停车。”“你停这里我们还怎么做生意。”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的霸气。

  随着车辆日益增长,停车难已成为城市的一大顽症,然而不少商家,特别是餐馆、酒楼,却私自在门前“圈地”,以各种道具占位,设置“专用停车位”“指定停车位”,使原本就不堪重负的公共停车位雪上加霜。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几位司机朋友,他们均表示,需要停车时,如果看到停车位上有餐馆、酒楼的专用标识,又有专人负责把守,通常会调头离开,原因是不想生那份闲气。

  商家门前的露天停车位,不消费到底能不能停车呢?对此,记者向晋中市交警部门做了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隔离设施等道路附属设施都属于公共场地,属于全体公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置停车位,或者在停车位设置障碍。如果是公共停车位,不应被授权个别单位或个人专用,并限制公众车辆停放。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私自占用公用停车位的现象该如何管理,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记者 白续宏 通讯员 马永红)

【编辑:杜雯雯】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