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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锁人员今后提供服务需佩戴证件

2014年01月17日 11:21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制定出台《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今后,开锁从业人员提供开锁服务应当佩戴《开锁服务工作证》。《规定》指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日内,开锁业经营者应当到所属县(区、市)公安局(分局)治安部门登记备案。开锁企业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其从业人员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指纹、掌纹采集;企业应当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开锁业经营者备案后,由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发放《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同时为从事开锁业务的从业人员发放统一印制的《开锁服务工作证》。《备案证》是开锁企业在当地从事开锁经营活动的唯一备案证件,企业停业时必须交回原发证单位。开锁从业人员提供开锁服务应当佩戴《开锁服务工作证》。(李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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