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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将垃圾焚烧项目安排列入重大决策范畴

2014年01月17日 13:3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垃圾焚烧项目安排属重大行政决策。日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实施,并将“重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畴,这意味着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等重大项目的安排均属重大决策,必须列入“决策目录”。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采取概况+列举的方法予以说明。其中明确列举的决策包括五大类事项,分别是制定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城市管理方面的中远期总体规划;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其他重大行政管理事项。

  其中,重大政策措施包括:制定环卫用工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市容环卫、爱卫、燃气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而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则包括:重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重大燃气设施建设项目;重要科技信息项目;重大工程、货物和服务类等招投标项目。

  与此同时,《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也已出台,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决策目录”)和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听证目录”)的制定规则。根据规定,市城管委各处室(部门)应按照上述划定的事项范围,将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决策目录中的事项,如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公众意见可能分歧较大的;决策部门或者决策承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组织听证的,则同时纳入听证目录管理。

  这一办法让决策事项不再是一本“糊涂账”。按照要求,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城管委办公会议审议。

  《办法》要求,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是总体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市城管委年度工作责任分工同步编制、同步推进、同步检查。经审定的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印发实施,除依法不得公开的议题事项外,决策目录应当与听证目录一并于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向社会公布。

  决策征求意见稿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或者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20日。 (记者/黄少宏 实习生/李凌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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