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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交通局:教练索要财物可举报 严重者吊牌

2014年01月17日 13:4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期广东省经信委、省物价局和省安监厅联合上线广东民生热线,通报了广州、深圳、佛山三家驾培行业协会的价格违法行为。昨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召开驾培价格涉嫌垄断的新闻发布会,市交通运输协会首次针对驾培价格涉嫌垄断一事进行情况说明。市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李光辉表示,对于驾校教练不合理行为,学员可向市交通运输局投诉,查处属实对其警告处罚,还可申请换教练,严重者撤销教练员从业资格。

  缩短培训学时可投诉

  昨日,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副会长李光辉表示,“由于对反垄断法认识不足,涉嫌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加强学习,吸取教训,防止以后有类似有关行为。”李光辉表示,目前社会上存在一些驾校低于成本招生,进而对其他项目的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情况。

  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学员在学车考驾照过程中若遇到不合理情况应该及时向交通运输局举报,市交通运输局一经查处属实,将对驾校和教练进行警告处罚,学员也可申请换教练。

  市交通运输局表示,教练员若存在缩短培训学时或弄虚作假的、不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施教的、不持证上岗、以“交保险费包过关”为由向学员索取财物等不良行为的、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厅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另外,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学员可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上核查驾校详细信息以对驾校的选择有个清晰了解,从而保障自身利益。

  呼吁学员重视《培训合同》并备份

  李光辉呼吁,学员要重视《培训合同》并备份好。“《培训合同》需要重视,如果驾校不按《培训》收费,而是通过其他渠道收费;或者驾校教练未达到《培训合同》所列要求,因此产生法律纠纷,通过《培训合同》可以保障学员利益。”

  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招收汽车学员时,必须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培训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解决。另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学员报名时,必须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告知学员各科目培训学时和培训考试时间安排。

  据统计,佛山驾校2012年全年培训量约为18万人,2013年截至11月底,培训量约16万人。 (记者/姚佳敏)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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