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辽宁省人大代表:出租车拒载、并客应处重罚

2014年01月21日 10:5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资料图片

  眼瞅着空车飞驰而过,咋招手都不停,闹心不?雨天雪天路难行,等很久也打不着车,着急不?好不容易打上车,司机一路总并客,生气不?

  出租车衔接铁路、航空、长途客运,是城市名片,又是城市交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规范出租车的营运管理呢?如何缓解“打车难”的问题呢?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阎家民等多名代表提出《关于出台<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从法规条例层面解决这一问题。

  阎家民表示,截至2012年底,全省出租汽车已达90401辆,经营业户20220户,从业人员有17万余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但出租车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与人们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出租汽车行业暴露出来的拒载、强行并客以及态度粗暴、语言不端等行为常引起市民的不满。而出租汽车行业在国家层面并未出台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原有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也因制定多年,难以满足现今出租车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出台一部规范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法规条例很有必要。

  在阎家民代表的建议中,附上了一则他草拟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其中对出租汽车租赁、营运、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都予以详细规定。阎家民建议,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或有本地居住证,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在出租车空车待租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载;除遇雨雪天等恶劣天气并经乘客同意可以载其他乘客外,不得招揽他人同乘;按规定使用合格的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无正当理由,不得在载客途中终止服务或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有违反上述规定并客、拒载的驾驶员,阎家民建议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样才能杜绝出租车运营中的恶行。”阎家民说。(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 摄影记者 王 勇)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