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代表:出租车拒载、并客应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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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瞅着空车飞驰而过,咋招手都不停,闹心不?雨天雪天路难行,等很久也打不着车,着急不?好不容易打上车,司机一路总并客,生气不?
出租车衔接铁路、航空、长途客运,是城市名片,又是城市交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规范出租车的营运管理呢?如何缓解“打车难”的问题呢?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阎家民等多名代表提出《关于出台<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从法规条例层面解决这一问题。
阎家民表示,截至2012年底,全省出租汽车已达90401辆,经营业户20220户,从业人员有17万余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但出租车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与人们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出租汽车行业暴露出来的拒载、强行并客以及态度粗暴、语言不端等行为常引起市民的不满。而出租汽车行业在国家层面并未出台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原有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也因制定多年,难以满足现今出租车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出台一部规范出租汽车运营管理的法规条例很有必要。
在阎家民代表的建议中,附上了一则他草拟的《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其中对出租汽车租赁、营运、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都予以详细规定。阎家民建议,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或有本地居住证,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在出租车空车待租时,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载;除遇雨雪天等恶劣天气并经乘客同意可以载其他乘客外,不得招揽他人同乘;按规定使用合格的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无正当理由,不得在载客途中终止服务或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有违反上述规定并客、拒载的驾驶员,阎家民建议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这样才能杜绝出租车运营中的恶行。”阎家民说。(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唐心萌 摄影记者 王 勇)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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