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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车辆“怵警不怵法”屡占出租车站

2014年01月21日 11:1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记者在西单大悦城的西侧华远街看到,在此处出租车扬招站前施划的三个出租车停车位处,有两个车位被私家车辆违法占用了。 实习生 方颍钰摄

  西单大木仓胡同协和医院(西院)门口,一块黄蓝两色的出租车扬招站牌子是街边惟一的交通指示牌,却丝毫没起到标识的作用——昨日15时40分,3辆私家车霸占着原本属于出租车的停车点,一辆载客出租车只能贴着它们在主路停车落客,后边3辆小汽车赶紧跟着踩刹车。不过,穿着制服的交警在胡同口刚一露脸儿,其中两辆私家车主立刻发动汽车驶离。一位执法十余年的老交警坦言:“这种‘怵警不怵法’的尴尬,几乎每天都在上演。”

  北京市交管局昨日发布数据:自去年5月本市集中建设首批出租车扬招站以来,交管部门共处罚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出租车停车位9000余起,劝离社会车辆9000余次,总数高于被处罚次数。

  现场1 劝不净的私家车

  协和医院(西院)门口的出租车停车位上,3辆私家车瞬间开走了两辆,惟一原地没动的是一辆河北牌照的三厢轿车。一位穿着反光背心的交警走过去,轻轻敲了一下驾驶室玻璃。

  不等交警说话,男司机抢先开口:“马上走,马上走。”说话的当口儿,他边拧钥匙打火儿,边摇下车窗连连点头。

  北京市交管局秩序处静态秩序管理科科长王雷说:“基本都是这种情况,私家车占用了出租车位,交警一劝准走,下次还犯。”

  一位一线交警透露,按照目前法规,遇到占用出租车位的私家车,如果车主在车内首先应该劝离,而不是罚款。但这种做法的警示作用非常有限。一位私家车主就坦言:“有时实在找不到地方停车,就放在出租车停车位上,车上留个人,看见交警或协管就赶紧挪车,既不用交停车费,也不会被罚款。而且交管部门也不会记录你是否曾经被劝离过。”

  【解决】占用出租车位应罚200元

  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7条规定,出租车专用停车位其他社会车辆不得占用。占用者将按照非现场执法方式罚款200元或者依法拖移机动车。

  一位交警介绍,目前只有当车主不在现场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贴条等方式,对其处以200元罚款,遇到长期占用不挪车的“僵尸车”则会采取拖车的方式。他建议今后可以直接处罚侵占出租车位的私家车。

  现场2 模糊车位搞晕司机

  在大木仓胡同西口,一辆银色的现代三厢车停靠在停车位内。这个车位外框分为两种颜色,靠着人行便道的一侧是蓝色的实线,其余三面均是白线,只是有些地方还隐约能看出蓝色痕迹。一位举着相机的摄影记者反复询问正在填写处罚单的交警:“您确定这是出租车停车位吧?”

  这位交警指着扬招站的标志牌说:“虽然地上的线看不清楚了,但是这里有明确的标志牌,司机应该能判断出这里是出租车位,不允许私家车停靠。”

  随后,记者在东直门、东四十条和崇文门附近走访了10处出租车停车位,车位标线模糊难辨的情况并非个例。市民张先生说:“这些模糊不清的车位确实容易让司机犯晕。”

  【解决】天暖重划蓝色车位

  交管部门介绍,出租车位标线为蓝虚线的,为上下位,出租车可在此临时停车上下乘客,上下乘客后应当立即驶离;出租车位标线为蓝实线的,为停靠位,出租车可在此临时上下乘客或顺序排队等候。一般情况下,平均每半年交管部门会重新施划一次车位。但簋街等繁华地段的车位标线磨损较快,施划频率也会加密。由于冬季气温较低,施划车位时很难着色,因此等天气回暖,本市将启动一轮大规模的出租车位重划工程。

  现场3 收费员借用车位

  市民李先生是单位业务员,经常开车出行。他问现场交警:“有时是收费员引导我停的车,如果占用了出租车位也要挨罚吗?上次我在崇文门附近就将车停到了出租车位上,收费员收了钱确实没挨罚。”

  交警表示,过去确实碰到过一些正规收费员将私家车主引导到出租车位上收取停车费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应当有判断能力,拒绝占用出租车停车位,否则一样会面临处罚。同时,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会将这些情况反映给区县交通委,由他们对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相应处罚。

  【解决】全警管理配合巡查

  针对社会车辆违法占用出租车位的情况出现的反弹趋势,交管部门昨日表示,将加强专项保障工作,联合市交通委执法总队、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连续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全警管理和执法小分队每日专项巡检执法相结合的模式,重点针对王府井、西单、崇文门新世界等商圈,北京西站等客运场站和交通枢纽等区域,发现违法占用车辆,民警将通过非现场摄录、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等手段,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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