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应听证而未听证决策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
今后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编制、民生事项等内容,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前,都将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昨日《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拟于2月20日起正式实施。
珠海市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旨在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减少重大行政决策的随意性,避免决策失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可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办法》提出,凡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编制、民生事项,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前,必须以听证会等形式就拟作决策公开听取、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办法》还明确有必要听证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纳入听证范围,扩大了听证的范围。而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事项范围,将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听证目录管理,及时制定、完善及公布相应的听证目录。
《办法》提出,听证组织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事项合理确定听证参加人数量,但不得少于8人。为了保证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办法》特别规定,决策事项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听证参加人不得少于全体听证参加人人数的1/4。
按照珠海的相关规定,听证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规定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政府法制机构不得通过合法性审查,行政决策机关不得作出该项行政决策。如果经过听证,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明确反对该项行政决策,《办法》要求行政决策机关应当进行进一步论证。 (记者/罗文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