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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签署导游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补助将有章可循

2014年01月21日 14:0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新《旅游法》出台以来,由于自费项目等遭遇“一刀切”,导游群体的收入迎来“地震”,不少导游受薪酬影响纷纷改行。针对这一情况,济南市旅游局工会、旅游协会同7家工会会员旅行社,共同签署《济南市导游员工资集体协议》,力图挽回流失的导游资源。

  协议进一步明确导游工资与补助

  “导游工资、补助之前一直没有统一标准。”济南国信国际旅行社的张晓国称,从全国来讲,导游的薪酬都很混乱。“有的既有基本工资又有补助,有的则只有基本工资。”张晓国说,更有甚者,有的导游还得自己往里贴钱。这也使得不少导游靠“自费项目”来补贴家用。但新《旅游法》出台,一刀切掉了所有的自费项目,严禁导游强迫游客购物。这就使得导游收入大大缩水,薪酬方面也亟待进一步明确。

  据济南市旅游局工会的宋永正介绍,新签署的《济南市导游员工资集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就是专门针对导游员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而签署的,是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化。“作为群体性的工资集体协议的签署,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宋永正称。

  “在原来协议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工资标准、带团补助、协议解除的条件等内容。”宋永正表示,《协议》对导游员的工资确定做了明确规定。将根据导游员的导游业务级别和业务熟练程度,分层次确定导游员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济南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而导游员带团出游时,每天补助原则上也不能低于本人日平均工资。女导游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旅行社不能降低工资或解除协议。

  同时,严格规定禁止指定购物。《协议》明确,导游员带团出游时,如有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或组织游客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旅行社有权依据协议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协议。

  或可防止旅行社不正当竞争

  宋永正介绍,通过签署该协议,可以进一步规范济南的旅游市场秩序,依法保障导游员的合法权益,稳定导游队伍,充分调动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旅行社和导游签订相关协议,是对导游的一种安抚,可以让他们工作得有保障、更踏实。”张晓国称。

  同时,导游资源在新法背景下日渐稀缺。各大旅行社通过对工资集体协商,也能有效优化导游资源配置,避免旅行社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促进济南旅游业健康发展。

  “也对导游服务进行了细化。”宋永正说,旅行社和导游员之间互相约束、游客和导游员之间互相监督,这也可以让游客全程监督导游员的服务全过程,以此来提升济南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行社和导游员的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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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游要给予更多体制上的支撑

  据悉,这份协议目前覆盖了7家旅行社,分别是: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长城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康辉旅游集团济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旅行社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济南国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航空彩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希望能够对整个旅游业起到引导作用。”张晓国说,新《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面临严重的导游流失。“不少干了很多年的优秀导游都改行了。”面对积攒的旅游资源流失的情况,张晓国觉得《协议》对挽留导游来说,着实是个“好事儿”。

  张晓国也表示,目前在旅行社名下的专职导游毕竟还是少数,不到总数的20%。“有《协议》保障的同时,旅行社方面也要加大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导游的问题。”张晓国说。

  而对于更多的兼职导游,张晓国希望能有体制上的更多支撑。“比如导游现在虽然划分级别,但与职称不挂钩,”张晓国说,如果能获得体制上的认可,导游的心才能真正踏实下来。

  宋永正对此也表示,虽然目前协议只涵盖了7家旅行社,但接下来每年都会纳入新的符合入会标准的旅行社,从而使更多导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见习记者 万兵)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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