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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德孝治吏难在“亲亲相隐”

2014年01月21日 14:43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能不能晋升要参考是否孝敬父母,标准由当事人父母说了算。19日,11名北京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关于重建道德、引领诚信与文化创新并重的议案”。议案提出,应将孝敬父母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1月20日《北京青年报》)

  将孝敬父母作为晋升的依据之一,在现实的吏治中并不缺少实践。比如,三年前河北省魏县就曾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公务员要想升迁首先要有父母的德孝证明,开了官员孝道列入考核的先河。姑且不论其成效如何,作为强化正确的社会导向,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德与孝这两个概念在中国有着浓厚的文化传统,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同时,在当今物欲横流的背景下,领导干部重权在握,德操频频失守已经是个不鲜见的现象。所以,在选人用人的导向上,德与才的取舍,在不能兼备的情况下,公众的价值取向更倾向于德,毕竟有才能成事更能坏事,无德的制约不但成本过高,一旦失控的风险更大。

  对于德的判定,家庭生活中对父母的常态表现,从中可以洞见“庐山真面目”。如同小家不治何以治天下一样,作为公职人不能善待自己的父母,能够善待群众必然是一句空话。恪守孝道不见得就忠于职守,但是不恪守孝道的肯定不会忠于职守。所以,将德孝引入党员干部任命的考察,具有比较强的操作性,会对干部的任用起到一定的把关作用。

  此外,将德与孝引入吏治,更主要的是在全社会倡导一种德孝为先的文化氛围。社会的发展使得传统优秀道德赖以生存的环境变得越来越差。如此背景下,注重对干部德孝操守的培养,本身也是治理社会的一种信号,强调大家都要孝敬父母,通过这些具体措施来加强社会道德重建。

  当然,将德孝引入吏治,在面对权力与利益的问题上,其父母很可能会算个小账,权衡得失,对个人德孝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亲亲相隐”的方式,将不孝说成有孝,将小孝说成大孝。这也是德孝治吏从必要性走向可行性的关键难点所在。因此,德孝在考察的具体操作上,该如何开展、如何甄别,必须建立合理的程序,比如要把功夫花在平时,又比如多听听邻里的意见等,避免形式化的倾向,不能唯“父母说了算”。(房清江)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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