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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居民楼内放鞭炮或将拘留

2014年01月21日 14:47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从明天开始,市区居民就能在烟花爆竹销售摊点买到烟花爆竹了。今天,市公安局发布提醒称,今年我市公安部门将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民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否则将受到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将依法给予治安拘留。

  按照规定,腊月廿三到正月十五,市民可以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燃放烟花爆竹。但据了解,并不是任何场所都可以燃放,“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居民楼内、高架桥上、楼顶等公共场所,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张丕海今天对记者说。此外,燃放烟花爆竹也有时间限制,除了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允许全天燃放外,其他时间的晚上11点到次日凌晨5点禁止燃放。

  为严格规范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我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将依法给予治安拘留,造成他人伤害的要赔偿损失。

  另据了解,公安机关今年还将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市民可以拨打85081508进行投诉举报,对于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公安部门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奖励。此外,由于过年期间经常有儿童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甚至死亡,民警特别提醒,未满14岁的少年儿童不能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由监护人监护才能燃放,以防发生意外事故。(记者 韩磊 实习生 侯月)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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