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市买到过期食品 退货索赔遭拒
2014年01月21日 15:01 来源:宁夏日报 参与互动(0)
吴忠市王先生因购买到过期腊肠,在商场不予退货的情况下,及时拨打12315维权,最终获得支付价款10倍赔偿。
元旦前夕,王先生在吴忠市某超市购买3袋腊肠,单价28.4元,共计85.2元。回家后无意中发现 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6月25日,保质期6个月,保质期过了3天。于是当即返回超市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遭到了超市拒绝后,拨打了12315热线。经过吴忠市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超市最终赔偿消费者王某购买到过期食品10倍价款的赔偿金852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是大量购买食品的高峰期,选购食品时,要认真核实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购买商品后请留存购物小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记者 洪 琦)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