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再生育夫妇约19万
参与互动(0)● 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和“农村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合并,修改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 安徽总目标人群约31.75万人,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再生育的育龄夫妇在19.0万左右。
昨天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根据《条例修正案(草案)》,今后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就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条例修正案(草案)》主要是放开安徽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单独夫妇可以申请再生育。将“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和“农村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合并,修改为“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也就是说,今后夫妻双方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就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条例修正案(草案)》明天表决如果通过,当日起就可施行。安徽或将继浙江后,第二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省份。
深度分析
符合条件且有意再生约有19万夫妇
根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显示,目前,全省有一个存活子女的育龄妇女(“一孩育妇”)共720.0万人。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城镇籍人口的193.0万人,城镇户籍人口的育龄夫妇(一方或双方)中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比例为16.54%,按此推算,我省总目标人群约31.75万人。
根据人口调查,如果政策允许,愿意再生育一孩育龄夫妇的比例为60.21%。据此推算,我省目前城镇籍人口中符合“单独”条件且有意再生育的育龄夫妇在19.0万左右。
2015年全省总人口将达7070万
“当前,我省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人口素质、结构、分布等正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杨武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有望改善人口性别比例,适当扩大家庭规模,增强家庭养老照料功能,提升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此外,还能够减缓人口总量在达到峰值后过快下降的势头,避免全面放开两孩生育可能带来的出生人口堆积问题,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杨武认为,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对我省人口发展影响不大。他分析,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宽松,自1984年就实施了“双独”(即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夫妇)和农村“单独”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我省只涉及城市“单独”人群,规模不大。
综合上述情况,生育政策调整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度增加,但不会大幅提高人口出生率,到2015年,全省总人口将达到7070万人左右(2012年末为6902万人),不会超过“十二五”人口规划控制目标7140万人(与省统计局的数据分析结论一致);同时,既不会形成严重的生育堆积,也不会对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
“综上分析,当前,我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抚养负担较轻,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是尊重客观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必然选择。”杨武说。
修改过程
时间紧凑迅速推进
2013年11月26日,安徽省人大常委听取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中央要求启动单独两孩政策的汇报,初步确定2014年1月份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的形式,在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2013年12月1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省人大、省政府报送了立法计划。
2013年12月6日,召开省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我省实施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工作,会议审议了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草案),议定以修正案形式按程序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
2013年12月9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按照立法程序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对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形成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
2013年12月18日~19日,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口计生委分别展开立法调研。
2013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修正案(草案)》和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
2014年1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了工作进展汇报。
2014年1月10日,实施方案经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1月18日,我省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通过。(本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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