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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1年起已免征夫房变妻房契税

2014年01月21日 15:37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房屋、土地权在夫妻之间变更,将免征契税。记者了解到,合肥从2011年开始,对于相关变更操作,已经免征契税。

  新婚姻法带来的热点

  对夫妻间权属变更的明确规定,源于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对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和离婚后分割房产等焦点问题予以的回应。其中明确提出,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

  对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随即于当月出台政策,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只需交几十元的工本费)。这一政策虽然明确了“加名”不征收契税,但对房产证“除名”“换名”要不要征收契税,没有作出规定。此次公布的新政策弥补了这一不足,明确了夫妻间“除名”“换名”,以及变更共有份额都免征契税。

  三种变更形式免契税

  《通知》中罗列了三种变更形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将免征契税。分别是: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房屋、土地权属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按照此次通知规定,夫妻之间的房产互相加名、减名、约定份额都无需缴纳契税。不过记者了解到,这在合肥并不是新鲜事。今天早上记者拨打合肥市地税热线12366咨询,对方回复称,合肥的夫妻间变更名字以及约定份额一直无需缴纳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都要征收契税。记者了解到,合肥的契税征收主要在2%-4%之前,其中,144m2以上征收4%,144m2以下为2%。但是,如果该房产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小于90m2,则只征收1%。(本报记者 谷薇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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