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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4年内将改造4万户棚户区

2014年01月21日 16:15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14年到2017年,我市将完成建成区内4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

  按照中省要求,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旧住宅区综合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摸底确认,截至目前,全市城市规划区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共有469个,涉及18.5425万户、63.85万人,其中城中村193个,共有6.76万户,23.66万人。

  根据意见,我市计划从2014年到2017年,改造其中的4万户。优先改造三环内棚户区,加快推进集中成片(一般指50户以上或占地30亩以上)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危旧房旧住宅区综合改造。

  今后,我市棚户区改造,将按照城市规划和技术规范进行,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等各项指标,不能因单个地块资金平衡问题突破规定容积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要按照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进行设计,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原则上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户型套内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每种户型套内面积之差不低于8平方米,且每单元平层不得超过8户。

  对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基础设施不完备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将由市建委将道路、排水、供电、供气等在城建投资计划中统筹安排。安置小区红线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建设,相关企业将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确保同步交付使用。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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