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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选拔干部要使用个人信用记录

2014年01月22日 14:5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将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其中公务员招录、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将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

  据了解,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与省编办三部门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以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融资担保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领域为重点,推进信用信息的广泛运用,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

  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规定率先推进企业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运用,适时启动其他社会法人和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服务工作。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国企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等相关工作中,依法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

  我省将试点推行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由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在全面采集、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从企业的基本信用素质、信用保障能力、信用行为记录等方面进行多维度分析评价的结果,根据其等级作为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参考,在重大经济活动中作为优先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依据。

  《意见》指出,我省行政机关将重点监督和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偷税骗税、环境污染、拖欠工资、商业贿赂、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记者 高乐)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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