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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征收“古城维护费”要有前提

2014年01月23日 13:0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曾在2009年发出通知拟向游客征收每人次30元的大理古城维护费,未能落实。今年云南两会上,大理州委书记表示今年将考虑古城收费问题。大理州旅游委宣传科表示,暂无消息,或向古城内商家收费。(1月22日《云南信息报》)

  在征收古城维护费一事上,钱不是最大的问题。相信真正爱护古城的游客,并非掏不起一天30元的费用,也并非光想游玩而不尽责。问题是这项收费要有理有据,否则难免有“宰客”的嫌疑。

  几年前,云南省就曾打算征收古城维护费,这一想法无果而终,与当时出台收费政策的仓促不无关系。在下发收费通知之前,当地未广泛征集意见,也没有就收费理由和具体使用情况做出足够详细的解释。

  现在旧事重提,在笔者看来,只要符合法定程序,这笔费未尝不可收。但这需要满足几个基本前提:首先收费要有足够理由。到底是因为政府财政负担不起维护费用,还是进行开发性保护需要资金,当地要把账讲清楚。其二,需保证所收资金得到合理使用。这笔钱应完全用于古城维护上,不能用于政府偿债,更不能挪用成部分管理人员的福利。这需要审计“发力”。其三,应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当地需将每月、每年的收费数额、人工成本、设施配套耗费等予以公开。有必要的话,可以“上墙”“上网”,接受社会监督。(毕晓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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