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知公车咋用”别用无知掩盖无耻
每天开公车上下班,每逢周末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而且一用就是4年之久,每年光维修费就达两万元钱——— 这到底违不违法呢?
对此,当事人傅贤达认为,这不违法!原因在于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而且,面对媒体的监督,他很不服气,认为这是“小事”,“没有必要搞这么大。”认为公车私用“很正常”,媒体曝光,让他“没面子”,“坏了荣誉”、“误了前程”,并且自谓是“有修养的人”。
啧啧!这真是神一般的逻辑!公车该怎么用,即便没有明确规定,但也应知道违法与合法的界限在哪!公车,顾名思义,是为公而用的车辆,而非私人的坐驾。你上下班,周末打高尔夫球,这是“私事”,动用公车则是违规违纪。如此浅显的道理,一名机关处长焉能不知?
法律法规再周密,也不可能在表述上面面俱到。譬如小偷偷东西,法律没规定他偷谁的才算偷、偷什么才算偷,但只要他实施盗窃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那就是违法犯罪。公车私用也是,一名公务员公车私用,耗费公帑,这就是腐败,就是违法犯罪。
明明是板上钉钉的违法乱纪,但傅贤达却很不服气,甚至抱怨多多。而现实中这样的公务员不在少数,比如,一些公务员上下班、节假日开公车、接送孩子上学等,都用公车,似乎单位配置的公车,只是一种福利待遇,而无关腐败。长此以往,便是习惯成自然,认识出现误区和偏差,以至于“久居鲍鱼之肆不闻其臭”了。所以,一旦有人公车私用被曝光,被处分,他们便会诧异,甚至愤怒。而旁观的公务员则会“一头雾水”——— 是啊!多少年了,公车不是一直这么被滥用的吗!怎么说违法就违法,说查处就查处呢?
其实,公车私用违不违法,所有的公职人员都心知肚明。但有些人佯装无辜,装疯卖傻“揣着明白装糊涂”,不过是习惯了这种权力福利而已。还如,中央推行八项规定,挤压灰色收入空间,他们就嚷嚷“官不聊生”、“为官不易”;群众一监督,他们便大呼小叫,说自己是“弱势群体”。岂不知,在民主社会,公务员原本就不该有半点灰色收入,原本就应该经得起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可见,不知公车该怎么用,该“一头雾水”的,不是公务员,而是公众。(余樵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