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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强化火灾高危单位防控职责和措施

2014年01月24日 08:46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1月23日,(重庆)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来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应急疏散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巡查制度和值班制度不完善、消防培训演练不落实等情况,是造成火灾及人员群死群伤的重要原因。国务院明确要求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要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

  《规定》从三个方面对火灾高危单位的防控职责、措施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对火灾高危单位内部的防火巡查、消防值班、火灾隐患整改、志愿消防队建设、消防培训、消防演练和宣传等制度作了明确和细化;三是对火灾高危单位疏散逃生设备的配备、防火标志的设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作了具体规定。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重庆市长寿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重庆市永川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重庆市忠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3年修改)》。

  副市长翁杰明、吴刚、张鸣、刘强、谭家玲、刘伟等参加会议。(记者 商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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