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务人员不良积分累积达20分或遭解聘
今后,在甘肃省执业的医师两年中累积不良积分值达到20分或被解聘。日前,省卫生计生委重新修定颁布了我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执业的医、护、药、技等各类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与医师定期考核相衔接,每两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自然消除,重新开始积分。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情形,每次积分的分值依次设定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个档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检查、病人问卷调查、质量检查、日常巡查、医疗事故鉴定证书、第三方调解建议书、法院判决书等途径获得。
扣分行为
六种情形一次扣12分
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2.未按规定履行医院感染控制职责,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3.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就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违规开展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
6.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的。
处罚标准
年度累积6分不得评优
1.年度累积不良积分≥6分时,医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一个积分周期累积不良积分≥12分时,不得参加各种评优评先活动,延迟一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
3.年度累积不良积分≥12分时,暂停医师处方权3个月参加待岗培训,延迟二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
4.一个积分周期内累积不良积分≥20分时,医师定期考核按不合格处理,延迟三年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务(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记者 赵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