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办:销售商不得哄抬价格
2014年01月24日 11:0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明日即腊月二十五,五环路内正式开卖马年烟花爆竹。北京市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1月15日马年烟花获准配送进城之后,很多经销商为了减少囤货周期,基本都是赶在本周要求批发商配送烟花,使得23日和24日的烟花配送出现了一波高峰。按照要求,25日烟花开卖前,全市马年春节备货的首批近20万箱花炮,须配送至全部销售网点内。
昨日上午,菜户营西路上的一家逗逗烟花销售大棚大门紧闭。这个销售点的安防设施已基本到位——大棚的西侧紧贴着一幢平房的山墙,而大棚的南、北、东三面均已架设小型摄像头,购买烟花的消费者只要走到距离大棚柜台两米的位置,就进入了摄像头的监控范围。根据2013年发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提醒,销售商要按规定使用商品标价签对全部烟花爆竹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不得在除夕和正月初五、十五这三个市民烟花消费相对集中的日子哄抬价格。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