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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设施管理将建相关档案

2014年01月24日 13:5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济南市出台《关于加强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管理的意见》,明确济南市各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都要按照行政区域对市政设施进行调查摸底,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档案,落实维护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市政设施管理责任不明确,有时会导致管理单位互相推诿,最终损害市民的利益。济南此次出台《意见》,目的就是实现产权归属明晰、类别划分准确、设施状态清楚、主体责任到位、属地管理落实、行业监管有力,从根本上杜绝推诿扯皮。

  《意见》明确,市政设施要划分市区两级管理责任,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对全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制定相关维护管理办法与标准,做好市政大型桥梁、路灯设施以及污水干管、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市公安、住房保障管理、城市园林、供电等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所属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按权属关系履行维护管理责任。

  有关区负责辖区市政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与城市防汛责任制。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

  建成移交管理责任也在《意见》中进行了明确: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政设施,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责任。已建成使用或委托代建完成但未办理移交的,由投资建设单位暂时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并尽快办理移交。由村(居)、乡镇(街道)或单位建设,纳入建成区范围、承担城市服务功能的设施需要移交的,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土地熟化片区开发建设的相关综合配套项目,由其开发投资主体垫付资金,经审计确认后列入土地熟化成本,实施招拍挂后一并据实返还。土地熟化片区开发形成的市政综合配套设施资产为国有资产,按资产性质分类管理。(记者 刘雅菲)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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