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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故不得拖延办理

2014年01月24日 14:53 来源:兰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

  《办法》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公开范围和期限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的;对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而不发布、不澄清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回复、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及提供虚假政府信息的;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等行为,将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应当从轻或者免予处理,或者从重处理的情形也作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首席记者 崔凌云)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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