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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驶连撞四车 五车全部受损

2014年01月26日 11:14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春节将至,不少人选择自驾返乡,也有一些人租车或借车回家。这种情况下,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有法律风险?近日,集美法院审理了一起由非车主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纠纷。

  2012年12月14日,付先生的车坏了,委托杨先生经营的维修店维修,因为临时要用车去同安,便向杨先生借了一辆车开走。由于醉酒驾驶,付先生在同集路与前方四辆机动车发生碰撞,五辆车全部受损,付先生也因事故受伤。交警认定付先生承担全责。

  事故发生后,付先生因重伤昏迷被送往医院抢救。被撞的其中一辆车车主周先生因事故花了6万多元的维修费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由付先生及肇事车辆车主杨先生共同赔偿各项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周先生认为,杨先生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对所产生的损害负有责任;肇事车上了保险,保险公司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杨先生则觉得委屈:自己的车投了保且安检合格,他将车辆借给付先生时,付先生并没有喝酒,发生事故是他始料未及也无法控制的。

  保险公司一开始并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认为付先生因醉酒开车出事,根据相关规定,醉酒驾车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也无需追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付先生因为醉酒驾车给周先生造成损失,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确实无须承担赔偿责任。而车主杨先生只是将车借给付先生使用,事故受害方没有证据证明车主存在过错,故认为周先生要求杨先生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认为醉驾的付先生担负事故全部责任,所以应由付先生承担周先生的全部损失。(记者 应洁 通讯员 渺渺)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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