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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所有零售点只能销售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2014年01月26日 11:28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根据新国标《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自2014年1月起,昆明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只允许经营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即C、 D级产品,禁止销售A、B级烟花爆竹。

  25日,市安监局组织人员分3组对盘龙区、五华区、高新区的近3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市安监局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洪平介绍,检查中,主要看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许可证经营地址与实际是否一致,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及过期产品,是否存在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产品问题等。

  执法人员在小康大道、红云路等路段的部分摊点发现有销售B级烟花爆竹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违规的摊点进行整改。检查中还发现,部分摊点灭火器或者消防水桶不够,或者使用的灯具不符合要求等,执法人员均按照规定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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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国标将烟花爆竹产品级别分为A、 B、 C、 D四级。其中规定,A级、B级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 C级、D级危险性较小,适宜个人燃放。市安监局工作人员提示,市民在购买时,除了查看烟花爆竹包装纸上的标识外,还可根据产品的大小来判别等级,凡是C、 D级烟花爆竹一般单筒内径不大于30毫米、高度不超过30厘米。市民一旦发现非法储存、销售A级、 B级烟花爆竹的行为,可向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3165398。经查实,举报人可按照有关办法获得奖励。(昆明日报记者马雪荣)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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