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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党委负责人至少每年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话一次

2014年01月26日 11:3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结合我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频次、内容、方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至少每年要与下一级党政正职谈话1次,有计划地与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谈话。分管领导每年要与所分管部门的班子成员至少谈话1次。省、市(州)、县(市、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一般每年要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2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互相谈心,交流思想,沟通感情。领导班子副职一般每年要与分管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2次。组织部门要经常与所联系的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谈心谈话主要包括日常沟通谈心谈话、人事调整谈心谈话、退休谈话、考核考察反馈谈话、告诫提醒谈心谈话、诫勉谈话等。谈心谈话以个别谈心谈话为主,也可采取集体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涉及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应当有书面记录。

  《办法》指出,在谈心谈话时,要注意把从严要求与关怀激励结合起来,把普遍要求与有的放矢结合起来,把沟通思想与了解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听取意见结合起来。

  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初要制定相关领导的谈心谈话计划并抓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同所联系的干部谈心谈话,为干部表达正常诉求提供渠道。要把谈心谈话了解到的情况,作为干部教育培养、奖励惩戒、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记者 方言)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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