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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成都燃放烟花爆竹20年间的“禁改限”(图)

2014年01月27日 10:4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制图 杨仕成

  近20年来,成都烟花爆竹的燃放经历了从“禁”改“限”,并逐步规范过程。昨日,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中房屋、建筑的防火等级大幅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不断提升,我国烟花爆竹的生产工艺、安全性能都得到提升等多方面原因造成了这种变化。

  1994年

  成都城区实行“全面禁令”

  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燃放烟花爆竹对人会造成伤害,容易发生火灾,1994年1月1日,继北京推出烟花爆竹禁放令后,成都也开始实施《成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成都市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县的禁止燃放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2004年

  全面禁放改为定点燃放

  2004年春节,“禁令”开始松动,改全面禁放为定点燃放,在远离中心城区的三环路周边指定了14个燃放地点,但在城区内的禁令依然没有松绑。

  2009年

  城区“解禁”:明确限放区域时间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使以前易燃的低洼棚户区不复存在,人们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城市中房屋、建筑的防火等级大幅提高,防火性能得以改善,可燃物减少,整体安全性明显提高,事故发生几率不断降低。同时,公安消防设施、装备近年来也得到大幅改善,人员配备更趋合理,公安消防部队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不断提升。

  2008年,成都市公安局就曾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召开过听证大会,不少专家表示,作为延续至今的中国传统,当今烟花爆竹的燃放应用引导代替禁止。

  同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宣布《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将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三环路为界限划定限放区域,并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实施解禁。这意味着,城区燃放烟花得以解禁,时隔15年,成都市民迎来了一个充满爆竹声的新春佳节。

  2009年春节期间,全市对城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域和限放时间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的燃放进行了禁止或限制。

  2012年至今年

  高层建筑安全距离60米内禁放

  2012年,成都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新增了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成都的高层建筑很多,许多外墙都采用了属于易燃物质的保暖材料,而烟花爆竹的升空高度一般为30—60米,如在安全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特别容易引发火灾。

  对于“禁令”解禁的前后变化,一位常年工作在一线的消防人员坦言,在解禁前,春节期间他们接到的火警很少,其中大部分都是因电线短路造成的小型火灾。但解禁后给他们带来了很大压力,春节期间他们必须全员待命。他说,最好不要在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如燃放,应到指定地点去。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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