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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宅区业委会负责人将带“薪”上岗

2014年01月28日 08:4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1月27日,记者从市房产局得到最新消息,今年沈阳计划围绕“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提高业主自治能力;房产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合力配合管好小区物业;打造公开透明的物业服务环境,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鼓励骨干物业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大市场资源整合力度;畅通诉求渠道,建设物业管理网上监管平台”等五个方面推出一系列物业管理服务新举措。

  “治标更要治本。要整治物业乱象,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必须下气力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管理难题,使沈阳物业行业实现脱胎换骨的变化。”市房产局负责人表示。

  加强业主自治:

  业委会负责人带“薪”上岗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今年沈阳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着力提高业主自治能力。

  沈阳业主委员会成员大都由离退休居民义务担当,因“众口难调,吃力不讨好”,很多业委会成员干一段时间就打退堂鼓了,造成一些业主委员会解体或名存实亡。

  “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我们将试行业委会负责人带‘薪’上岗制度。”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沈阳计划年内启动建立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资格认证制度,其津贴、补助从小区物业公共部位的停车费、广告费、租赁费中列支,以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业主自治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推行“闭环管理”:

  房产部门统筹管理小区物业

  当前,由于各部门之间对小区管理衔接不够紧密,一旦物业公司终止合同或中途“撂挑子”,小区物业管理就会遭遇“空窗期”。

  今后全市各部门将合力对住宅区物业齐抓共管,形成无缝链接的闭环管理机制。住宅区内的房屋、绿化、道路、环保、市容、环卫等综合管理事务由房产部门统筹协调,城建、财政、民政、公安、物价、环保、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部门和专业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住宅区物业管理投诉案件由各区房产部门归口负责,根据投诉内容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房产部门。发生职责不清或交叉问题时,由区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第二季度年开始,将分期分批对各街道办事处、区房产局、社区委员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强化基层一线人员的业务能力。

  打造“透明物业”:

  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

  从2012年10月24日开始,沈阳物业服务收费价格通过招投标竞争机制形成,取消政府核定和收费许可证制度。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全市一些高端楼盘物业费已突破4元大关,最高达到5元。此外,一批已经建成七八年、物业费在1元以下的小区物业公司也在实施涨价。物业服务标准不清和收费成本构成不明,日益成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矛盾的主要症结。

  “市场放开不等于不管,物业费不能漫天叫价。”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制定《沈阳市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由业主或建设单位自行选定对应的具体服务等级,不同的服务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标准。此外,还将制定《物业服务人力配备指导标准》,公示小区物业服务人员配备数量、年龄情况,推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制度。一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技能,另一方面便于业主监督。

  加速整合“洗牌”:

  推动物业管理“集约化”

  沈阳市现有物业服务企业800多家,其中有很多是全国知名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今年,沈阳将细化《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打造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推动物业企业通过招投标竞争扩大市场份额,鼓励骨干物业企业通过加盟、兼并、重组等方式加大市场资源整合力度,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品牌美誉度高、市场规模大的龙头企业,推动物业管理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此外,继续深入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化大检查,以提高物业企业规范化服务水平,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利用信用手段逐步净化沈阳市物业管理市场。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的媒体监督力度,对于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企业予以曝光。

  畅通诉求渠道:

  建设物业管理网上监管平台

  为了便于公众监督、便于业主决策、便于政府和企业发现以及解决问题,今年市房产局计划设立“沈阳物业管理官方网站”,要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类政策信息、物业维修信息、热点难点信息、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物业项目公开招投标等信息,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发布。

  “届时,业主如发现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可以直接将诉求信息及相关照片上传到网上。相关部门会限期解决问题,并回馈处理结果。”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全市力争2015年末实现市、区、街道和社区的物业管理监管信息全面联网,为住宅区管理提供反应快捷的现代化信息手段支撑。(记者 彭跃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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